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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二章)

湖北华图 | 2021-07-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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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队列左侧中央前或者偏后,必要时在队列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队列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队列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及敬礼、礼毕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队列指挥方法;

  (五)认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按照规定组织验枪;

  (六)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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