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即行废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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