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一般视角看,充分陈述法律理由有助于促进公正,但作者却提出:司法中是应该作出法律论证,但这种法律论证不应该追求“充分”。为什么?首先,“充分”是指除了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和一般形式逻辑推理加以论证这两种方式之外,对其他辅助性论证资源的大量使用,辅助性论证资源则主要包括说理方法、经验常识、法律原理。多数情况下,仅仅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推理,这种论证只会让人感到“本来如此”, 而要实现“很有道理”的论证,则势必需要不断地使用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等。
然而,作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其一,人们关于“说理方法”的日常经验,本身就是复杂的,比如中国古代的许多经典文本,以模糊思维和飘逸说理为特征,典型如《论语》《老子》,而西方许多经典文本,却以分析思维和精细说理为特征,两种思维说理明显不同;其二,日常生活的论证语境和法律过程的论证语境存在较大区别,后者比前者更凸显利益以及是非立场的纠葛,参与者及旁观者对后者中的论证,审视、期待、要求显然更高,从“经验常识”展开理由论证,总会引发新的疑问和追问;其三,在法学话语及法律实践话语中,“法律原理”的争论不胜枚举,在中国法学甚至世界法学中,几乎难以看到一个法律原理未曾遭遇反论,且法律原理常涉及规范问题,注定在价值上有主观性。
因此,作者的结论是:法律论证是否充分与争议的化解、裁判的正当性、司法公正之间均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单纯”的法律论证,仅适用细节化的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以展现法律裁判的理由,是最理想的,它清晰明确、难以质疑,几乎能最好、最有效地抵挡外部裁判异议。
(单选题)根据文意,下列关于“单纯”的法律论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仅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和一般形式逻辑推理加以论证
B.论证不充分,难以让人信服
C.多数情况下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D.比较清晰明确,不容置疑
(单选题)根据文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中西方的说理方式不尽相同
B.让人感到“本来如此”的法律论证方式其实是最有效的
C.使用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会使法律论证“很有道理”
D.日常生活的论证语境更强调利益的诉求
3、从一般视角看,充分陈述法律理由有助于促进公正,但作者却提出:司法中是应该作出法律论证,但这种法律论证不应该追求“充分”。为什么?首先,“充分”是指除了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和一般形式逻辑推理加以论证这两种方式之外,对其他辅助性论证资源的大量使用,辅助性论证资源则主要包括说理方法、经验常识、法律原理。多数情况下,仅仅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推理,这种论证只会让人感到“本来如此”, 而要实现“很有道理”的论证,则势必需要不断地使用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等。
然而,作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其一,人们关于“说理方法”的日常经验,本身就是复杂的,比如中国古代的许多经典文本,以模糊思维和飘逸说理为特征,典型如《论语》《老子》,而西方许多经典文本,却以分析思维和精细说理为特征,两种思维说理明显不同;其二,日常生活的论证语境和法律过程的论证语境存在较大区别,后者比前者更凸显利益以及是非立场的纠葛,参与者及旁观者对后者中的论证,审视、期待、要求显然更高,从“经验常识”展开理由论证,总会引发新的疑问和追问;其三,在法学话语及法律实践话语中,“法律原理”的争论不胜枚举,在中国法学甚至世界法学中,几乎难以看到一个法律原理未曾遭遇反论,且法律原理常涉及规范问题,注定在价值上有主观性。
因此,作者的结论是:法律论证是否充分与争议的化解、裁判的正当性、司法公正之间均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单纯”的法律论证,仅适用细节化的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以展现法律裁判的理由,是最理想的,它清晰明确、难以质疑,几乎能最好、最有效地抵挡外部裁判异议。
(单选题)上文中提及的“本书作者”对司法中充分进行法律论证的态度是:
A.赞成
B.不赞成
C.不置可否
D.怀疑
4、光可分为可见光段和不可见光段两大类,可见光的波长范围为380~760纳米,其中 380~500纳米范围的光,我们的视网膜感知为蓝色,称之为“蓝光”。蓝光是自然光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室内的人造蓝光来源则包括荧光灯 (日光灯和节能灯)、发光二极管 (LED 灯)和电子设备的显示屏。蓝光对视网膜敏感性最高、穿透力最强,对视网膜可造成光化学损害,加速黄斑区细胞的氧化损伤。一般情况下,如果要对视网膜细胞产生危害,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波长在450~500纳米的蓝光;超过1500勒克斯的照度;持续直射3小时以上。而我们平常使用的电子屏幕波长一般在460~470纳米的蓝光,可电子屏幕最大亮度也不会超过 600勒克斯,更别提3小时不闭眼直视了。
相比于蓝光是否损害视力,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它对昼夜节律的影响。视网膜中的光敏感神经节细胞对蓝光最为敏感,而它与昼夜节律的调控中枢——视交叉上核相连。因此,蓝光对昼夜节律的影响比其他颜色的光都强。在白天,蓝光照射有利于提振精神。一项研究表明,早上接受1小时低强度蓝光照射能够加快反应速度,提神效果超过喝两杯咖啡。但在晚上,蓝光会延迟生物钟,抑制褪黑激素的分泌,影响睡眠。
很多人有睡前玩手机的习惯,这会不会影响睡眠呢? 不久前,美国科学家进行了一项实验,研究手机光照对褪黑激素的影响。该研究发现,只有当蓝光照度足够高时才会影响褪黑激素水平:对于成年人来说,影响褪黑激素分泌的最低光照强度是85勒克斯,对于青少年则是71勒克斯。这大约等同于一个平板电脑的光照强度,手机光照没那么强。但该研究还发现,如果长时间暴露于低照度蓝光下,褪黑激素分泌也会被抑制。有趣的是,亮度更高的电视屏幕似乎并不会抑制褪黑激素分泌。这可能是因为我们看电视时一般距离屏幕较远,视网膜接受的蓝光的量并不多。虽然手机屏幕亮度很低,但它距离眼睛很近,因此它对褪黑激素分泌的影响是难以忽略的。
此外,蓝光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影响不同。光通过晶状体进入视网膜,晶状体对蓝光有一定过滤作用。随着年龄增长,我们眼睛的晶状体会自然变黄,吸收更多蓝光,从而导致蓝光透过率下降。儿童的晶状体澄清透明,蓝光透过率很高。因此,蓝光对儿童的影响更大。大量研究表明,过多使用电子设备会对儿童的视力和睡眠质量造成很大影响。这或许不能片面地归咎于蓝光,但限制儿童面对屏幕的时间显然很有必要。
(单选题)这篇文章没有讨论的问题是 :
A.蓝光影响睡眠的生理机制
B.消除蓝光危害的有效技术
C.视网膜细胞被损害的条件
D.蓝光照射对人的积极影响
5、光可分为可见光段和不可见光段两大类,可见光的波长范围为380~760纳米,其中 380~500纳米范围的光,我们的视网膜感知为蓝色,称之为“蓝光”。蓝光是自然光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室内的人造蓝光来源则包括荧光灯 (日光灯和节能灯)、发光二极管 (LED 灯)和电子设备的显示屏。蓝光对视网膜敏感性最高、穿透力最强,对视网膜可造成光化学损害,加速黄斑区细胞的氧化损伤。一般情况下,如果要对视网膜细胞产生危害,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波长在450~500纳米的蓝光;超过1500勒克斯的照度;持续直射3小时以上。而我们平常使用的电子屏幕波长一般在460~470纳米的蓝光,可电子屏幕最大亮度也不会超过 600勒克斯,更别提3小时不闭眼直视了。
相比于蓝光是否损害视力,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它对昼夜节律的影响。视网膜中的光敏感神经节细胞对蓝光最为敏感,而它与昼夜节律的调控中枢——视交叉上核相连。因此,蓝光对昼夜节律的影响比其他颜色的光都强。在白天,蓝光照射有利于提振精神。一项研究表明,早上接受1小时低强度蓝光照射能够加快反应速度,提神效果超过喝两杯咖啡。但在晚上,蓝光会延迟生物钟,抑制褪黑激素的分泌,影响睡眠。
很多人有睡前玩手机的习惯,这会不会影响睡眠呢? 不久前,美国科学家进行了一项实验,研究手机光照对褪黑激素的影响。该研究发现,只有当蓝光照度足够高时才会影响褪黑激素水平:对于成年人来说,影响褪黑激素分泌的最低光照强度是85勒克斯,对于青少年则是71勒克斯。这大约等同于一个平板电脑的光照强度,手机光照没那么强。但该研究还发现,如果长时间暴露于低照度蓝光下,褪黑激素分泌也会被抑制。有趣的是,亮度更高的电视屏幕似乎并不会抑制褪黑激素分泌。这可能是因为我们看电视时一般距离屏幕较远,视网膜接受的蓝光的量并不多。虽然手机屏幕亮度很低,但它距离眼睛很近,因此它对褪黑激素分泌的影响是难以忽略的。
此外,蓝光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影响不同。光通过晶状体进入视网膜,晶状体对蓝光有一定过滤作用。随着年龄增长,我们眼睛的晶状体会自然变黄,吸收更多蓝光,从而导致蓝光透过率下降。儿童的晶状体澄清透明,蓝光透过率很高。因此,蓝光对儿童的影响更大。大量研究表明,过多使用电子设备会对儿童的视力和睡眠质量造成很大影响。这或许不能片面地归咎于蓝光,但限制儿童面对屏幕的时间显然很有必要。
(单选题)以下哪项发出的蓝光最可能短时间内对人体昼夜节律产生较大影响?
A.儿童智能手表
B.电子阅读器
C.家用节能灯
D.超高亮度LED灯
答案:
1、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定位原文。关于“单纯”的法律论证对应文章最后一段。
第二步,对比选项。A项对应“仅适用细节化的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表述正确。C项对应“最理想的,它清晰明确、难以质疑,几乎能最好、最有效地抵挡外部裁判异议”,说明不影响司法公正,表述正确。D项对应“清晰明确、难以质疑”,表述正确。B项与作者的态度相反,表述不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2、从一般视角看,充分陈述法律理由有助于促进公正,但作者却提出:司法中是应该作出法律论证,但这种法律论证不应该追求“充分”。为什么?首先,“充分”是指除了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和一般形式逻辑推理加以论证这两种方式之外,对其他辅助性论证资源的大量使用,辅助性论证资源则主要包括说理方法、经验常识、法律原理。多数情况下,仅仅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推理,这种论证只会让人感到“本来如此”, 而要实现“很有道理”的论证,则势必需要不断地使用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等。
然而,作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其一,人们关于“说理方法”的日常经验,本身就是复杂的,比如中国古代的许多经典文本,以模糊思维和飘逸说理为特征,典型如《论语》《老子》,而西方许多经典文本,却以分析思维和精细说理为特征,两种思维说理明显不同;其二,日常生活的论证语境和法律过程的论证语境存在较大区别,后者比前者更凸显利益以及是非立场的纠葛,参与者及旁观者对后者中的论证,审视、期待、要求显然更高,从“经验常识”展开理由论证,总会引发新的疑问和追问;其三,在法学话语及法律实践话语中,“法律原理”的争论不胜枚举,在中国法学甚至世界法学中,几乎难以看到一个法律原理未曾遭遇反论,且法律原理常涉及规范问题,注定在价值上有主观性。
因此,作者的结论是:法律论证是否充分与争议的化解、裁判的正当性、司法公正之间均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单纯”的法律论证,仅适用细节化的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以展现法律裁判的理由,是最理想的,它清晰明确、难以质疑,几乎能最好、最有效地抵挡外部裁判异议。
2、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章,将选项与原文一一对应。
第二步,对比选项。A项对应文章第二段“两种思维说理明显不同”,可知A项正确。B项对应第一段“仅仅运用细节化的明确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推理,这种论证只会让人感到‘本来如此’”及最后一段“单纯的法律论证,仅适用细节化的法律规定及一般形式逻辑,以展现法律裁判的理由,是最理想的,它清晰明确、难以质疑,几乎能最好、最有效地抵挡外部裁判异议”,这两句话说明“本该如此”的论证就是单纯的法律论证,可知让人感到“本来如此”的法律论证方式其实是最有效的,B项正确。C项对应第一段最后一句话“而要实现‘很有道理’的论证,则势必需要不断地使用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等”,C项正确。D项对应第二段“其二,日常生活的论证语境和法律过程的论证语境存在较大区别,后者比前者更凸显利益以及是非立场的纠葛”,这句话中后者指法律过程的论证语境,前者指日常生活的论证语境,后者更重视利益说明法律过程的论证语境更重视利益,故D项日常生活的论证语境更强调利益的诉求,偷换概念。
因此,选择D选项。
3、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章。本题提问方式问的是“本书作者”的态度,对应文章最后一段,“作者的结论是:法律论证是否充分与争议的化解、裁判的正当性、司法公正之间均没有必然的联系”,说明作者认为司法中充分进行法律论证与司法是否公正没有必然联系,既然没有必然联系,也就说明不需要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
第二步,对比选项。B项“不赞成”能够体现“本书作者”认为不需要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赞成”与“本书作者”态度相反。C项:“不置可否”指的是不发表意见,而本文作者的态度为不赞成。D项:“怀疑”也体现不出不赞成的态度。
4、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将选项与原文一一对应。
第二步,辨析选项。A选项对应原文第2段最后一句“但在晚上,蓝光会延迟生物钟,抑制褪黑激素的分泌,影响睡眠”,与原文相符,可排除。C选项对应原文第1段“一般情况下,如果要对视网膜细胞产生危害,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波长在450~500纳米的蓝光;超过1500勒克斯的照度;持续直射3小时以上”,与原文相符,可排除。D选项对应原文第2段“在白天,蓝光照射有利于提振精神”,与原文相符,可排除。B项文中只探讨了蓝光的危害,消除蓝光危害的技术文中无对应。
因此,选择B选项。
5、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定位原文,文段第3段中探讨了蓝光与褪黑素的关联性,褪黑素又影响着人体昼夜节律,因此可以断定第3段是题干答案锁定的段落,第3段中提及“只有当蓝光照度足够高时才会影响褪黑激素水平……这大约等同于一个平板电脑的光照强度,手机光照没那么强。”由此句可知,蓝光照度影响褪黑激素水平。再根据“如果长时间暴露于低照度蓝光下,褪黑激素分泌也会被抑制。有趣的是,亮度更高的电视屏幕似乎并不会抑制褪黑激素分泌。这可能是因为我们看电视时一般距离屏幕较远,视网膜接受的蓝光的量并不多。虽然手机屏幕亮度很低,但它距离眼睛很近,因此它对褪黑激素分泌的影响是难以忽略的。”可知,褪黑激素分泌不仅更亮度有关系,还跟发光物体与眼睛的距离有关。
第二步,辨析选项。A选项儿童智能手表的光照没有电子阅读器那么强,可排除。B选项电子阅读器比手表蓝光强度高,比节能灯和超高亮度LED灯距离近,可选。C项节能灯蓝光强度低且距离远,排除。D项超高亮度LED灯虽然亮度高,但是距离远,根据文段中列举的电视和手机的对比,可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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