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原则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8.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