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全科医师特设岗位服务期4年,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和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在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情况下,城市医院身体状况较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开展医疗服务(参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发放相关补助)。
(二)各地招聘结束出现剩余岗位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后,根据需要视情面向参加报考未聘用人员,开展补充招聘。
(三)此次专项招聘,省统一组织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请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工作进展,及时关注主管部门相关公告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