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当天,考生于7:20开始进场,进场时刷身份证并进行人脸识别,进场后,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存包,在电子系统设备上进行签到抽签,并按抽签情况进入对应的候考室等候考试。8:00考点大门关闭,未进入考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严禁穿戴具有明显特征的服装、胸章、饰品等进入面试室,手机及所有随身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不得带入考试区域,面试时不得透露姓名、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
(四)考生应当遵守面试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解除封闭。在候考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工作人员报告,须有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应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面试结束后,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公示栏张贴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布后,请考生及时离开面试考场区域,不得在考场区域大声喧哗和议论。
(六)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七)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