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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师应聘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武汉掌上人才 | 2023-07-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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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往届毕业生

  1. 学历学位

  (1)中小学:义务段教师、职校教师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高中教师岗位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专业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健医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人员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育员须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大专、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保育员岗位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执业资格

  (1)教师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在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保健医岗位:须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3)财务人员岗位: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4)保育员岗位:须具有保育员证。

  (二)在职教师

  1.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工作经历:现任普通中小学教师,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计算在内)。

  (三)在职优秀教师

  1.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信息技术教师岗位无学位要求)。

  2.年龄:42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资历及业绩:须具有6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及其他教学类相当荣誉者;

  (2)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及其他综合类相当荣誉者;

  (3)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功勋班主任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4)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其他现场赛课一等奖,省、市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5)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中、高考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及其它相当荣誉者。

  (四)骨干教师(名师)

  1.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Ⅰ、Ⅱ类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 任职资格: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技职称。

  5.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8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Ⅰ-IV四类中任意一项条件:

  Ⅰ类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Ⅱ类骨干教师:(1)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2)享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政府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或相当荣誉称号;(4)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的金牌主教练员。

  Ⅲ类骨干教师:(1)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2)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或相当荣誉称号;(3)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IV类骨干教师:(1)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政府或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 ( 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或相当荣誉称号;(2)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3)近5年由地级市(含省直管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一等奖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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