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已发布。湖北人事考试网将及时更新湖北医疗卫生、湖北公职考试、湖北事业单位等招考资讯。考生敬请关注【2019湖北事业单位E类③:747810613】,咨询电话:027-878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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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伦理学中,医学伦理的原则是很重要的考点,也是其中出题概率比较大的,大家一起跟华图的小编来学一下。
首先学习一下我国医学伦理的医德基本原则。
1981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第一届医德学术讨论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其内容表述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80年代中期,经修改,把上述提法确定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再次,是关于我们考试中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具体原则。
1.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是指在医疗诊治活动中不使患者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对医方的具体要求是: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的出现,不给患者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害/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2.有利原则:有利原则也称行善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把对患者健康有利放在第一位并为患者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3.尊重原则:尊重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及其做出的理性决定。
4.公正原则:医疗公正系指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临床上,公正原则针对微观医药卫生资源分配,要求医院方依次按医学标准—社会价值标准—家庭角色标准—科研价值标准—余年寿命标准综合权衡,在比较中进行优化筛选,以确定稀缺医药卫生资源优先享用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