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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三支一扶考试备考:公文写作易错点总结

湖北华图 | 2019-06-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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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湖北三支一扶考试备考:公文写作易错点总结已发布,公文写作在三支一扶中会有考到,关于公文写作易错的几个点你都知道吗?

  公文写作易错点总结

  (一)标题三要素不全

  公文标题用于提示公文的主要内容,是公文主旨的高度概括。包括三个部分: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并用关于、的等连接词链接使语句挺顺。如“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其中,标题是可以简化的,可以省略发文机关或事由,但不得省略文种。尤其是在批转、转发性公文中尤为注意查找文种是否省略,比如“X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领域的意见”应改为“X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领域的意见的通知”。

  (二)标题文种使用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十五种法定公文,每个公文都有自己使用的范围和要求。常见错误为使用十五种公文之外的名称,比如:标题为《关于同意建设“四川电子商务”平台的回复》的公文中,回复并不是法定公文且文种选择与正文不符。在考试中常考的为:报告与请示,请示与批复,函,通告与通报。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对上级机关是否回复是没有要求的,无期复性。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具有很强的期复性,所以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批复为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一事一请示一批复)。

  函是非常典型的平行文,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来回公文均用函。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三)发文字号错误

  发文字号的完整构成为: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发文顺序号,比如:“国发〔2010〕1号”。一、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能颠倒;二、年份要用“〔〕”不是“[ ]”、也不是“( )”;三、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写成“10”;四、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四)主送机关格式错误

  主送机关为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而不是主送机关的领导,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格式为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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