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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的李某系某小学四年级学生

未知 | 2026-02-2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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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岁的李某系某小学四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在学校操场玩耍,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李某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主张学校未及时清理积水、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A.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需证明自身无过错方可免责

  B.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均应赔偿

  C.学校承担公平责任,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分担损失

  D.学校承担过错责任,需由受害人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明确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过错责任,核心是“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才能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父母主张学校未清理积水、未设警示标志,需举证证明该事实存在,符合过错责任的举证要求。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的情形,由学校自证无过错方可免责,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原则不符。A项错误。

  B项: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均需承担责任,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不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的情形。B项错误。

  C项:公平责任仅在双方均无过错且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本案中李某父母已主张学校存在过错,不符合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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