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李某,杨某是一对夫妻,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决定把自己4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卖掉,他们在网上发布了信息,送养价格为12万。儿童安全基金志愿者甲某看到了这则消息,便以”买家“身份联系了李某和杨某,在对两人一番劝说后,表明了自己真实身份,李某和杨某于是放弃卖儿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和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李某和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李某和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李某和杨某的行为拐卖儿童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有四个特征:(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没有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题干中,志愿者甲某出现并且亮明身份,劝说李某和杨某于是放弃卖儿子,属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的未能完成,成立犯罪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第十六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论处”。李某和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孩子送养,成立拐卖儿童罪。因此,A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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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干中犯罪行为并非自动放弃,而是被志愿者发现并被劝阻,不成立犯罪中止,B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不属于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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