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经其父母规劝后悔悟,在单位未发觉的情况下,偷偷地把这台电脑送回原处,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治安管理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电脑属于较大价值的财物,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构成盗窃罪。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甲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也使单位丧失了对电脑的控制,即使再还回去也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其偷电脑的行为已经完成,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说明其已经完成了偷电脑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未遂。C项错误。
D项:电脑属于较大价值的财物,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构成盗窃罪,不再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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