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一万元,丙为甲代理人,丙与乙约定2015年5月1日返还乙一万元借款,但2015年5月1日,甲仍未还钱,于是,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此行为在法律上将产生下列哪种效果:
A.诉讼时效中止
B.诉讼时效中断
C.诉讼时效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题中,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系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该要求既可以向义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保证人、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提出。题干中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技巧:中止是暂停,中断是重启)。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我国《民法总则》并没有对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但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延长。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法定时效不能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改变。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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