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张某欲抢劫路人财物,买了铁锤,深夜躲在路边树丛中准备伏击路人,后遇到路人付某,正准备实施抢劫时,张某看到马路对面有五名学生经过,心中害怕,趁学生发现前,慌忙逃走,未劫得任何财物,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守候被害人的到来属于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成立犯罪预备。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本题中行为人并未“着手”,即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故不成立未遂。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犯罪既遂,即犯罪行为符合了构成某罪所需的全部构成要件。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5.6.6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真题第3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