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A.正确
B.错误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起因条件:①有危险发生。危险的来源可能包括:人的行为、自然灾害、动物的袭击、饥饿或生理疾患等等。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③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避险意识,为了保护合法利益。④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⑤对象条件:必须针对第三者的合法利益。⑥限度条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⑦特别例外限制:避免本人危险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要求的人。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