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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武汉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婚姻的效力

湖北人事考试网 | 2021-01-2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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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武汉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婚姻的效力

  2021武汉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婚姻的效力

  【试题再现】

  (单选) 甲男与乙女是表兄妹,到了结婚年龄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两人感情破裂,乙女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此案,法院应当:

  A.判决撤销该婚姻

  B.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D.劝和不劝离,法院应首先对双方进行劝导调解

  【题目解析】

  考点:法律-民法-婚姻-结婚-婚姻的效力

  解析:正确答案B。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婚需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符合一夫一妻制、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非直系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登记。如果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对婚姻的效力会产生影响:被胁迫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重婚的,婚姻无效;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直系或者旁系三代以内的血亲结婚,婚姻无效;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从题干表述中可知,甲乙双方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婚姻当属无效。所以双方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离婚的前提是婚姻合法有效。所以排除C、D选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知识链接】

  现行有效的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但由于民法典的出台,对相应部分作出了修改,且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之后的考试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需要对该部分作出的修改予以关注。

  民法典规定,下列情形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是婚姻的无效情形)。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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