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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兴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 2025-04-1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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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山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公告-兴山县教育局-兴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5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分春、秋两次进行。上半年春季为4月10日至7月16日,下半年秋季为9月11日至12月16日。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5月22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6月3日至6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6日—7月16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9月29日—10月16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10月17日—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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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兴山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兴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兴山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兴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兴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兴山县教育局认定。

  (特别提示: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山县的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不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市教育局进行认定相关事项)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县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兴山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兴山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申请认定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变。申请人可自行在个人信息中心进行信息维护,姓名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到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进行修改,再次点击“实名核验”。如果实名核验通过,姓名同步修改成功。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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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兴山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兴山县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系统升级还兼顾到账号登录界面优化、全程网办材料上传个性化选择功能及上传材料环节前置、个人照片上传处理功能优化等。相关内容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

  5.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三)体检: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3)。体检医院为兴山县人民医院,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

  1.春季体检结果有效期:自春季网报之日起至春季现场确认时间结束。

  2.秋季体检结果有效期:自秋季网报之日起至秋季现场确认时间结束。

  请合理规避个人生理期体检,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每栏须有医生签名。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体检科工作人员手中,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统一交兴山县教育局。体检表(附件2,3)用A4纸正反打印,本人签名,粘贴本人近期规范登记照。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出具的明确的结论,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九、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7-2587111(现场认定期间请拨打此电话);兴山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2580796。

  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上交纸质证件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使用打印照片,翻拍照片、手机自拍照或用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受理。)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十、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兴山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0日

  原文标题:兴山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公告-兴山县教育局-兴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http://www.xingshan.gov.cn/zfxxgk/show.html?aid=15&id=68034&depid=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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