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2025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夷陵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5年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春季认定工作时间网报时间:5月22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6月3日—6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秋季认定工作时间网报时间:9月29日—10月16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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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夷陵区内的社会人员(不含龙泉车站村户籍及三峡职业旅游学院非夷陵区户籍)。
(二)持有夷陵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夷陵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夷陵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夷陵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夷陵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四、学历标准
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5〕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夷陵区指定医院为夷陵区体检中心(地址:夷陵区锦江大道97号清江润城旁)。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张1寸彩色白底登记照(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在本公告下方下载,A4纸正反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区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申请认定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变。申请人可自行在个人信息中心进行信息维护,姓名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到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进行修改,再次点击“实名核验”。如果实名核验通过,姓名同步修改成功。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网上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特别提示:申请人地址信息按户口本或居住地填写到所在派出所,如:夷陵区东城派出所。
2.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夷陵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夷陵区的各阶段认定申请人,均选择“夷陵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个人登记照。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相关内容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八、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九、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点为夷陵区教育局202室(地址:夷陵区东湖大道3号,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717-7831821,非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717-7831495)。
2.现场确认材料。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及时查阅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10.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夷陵区教育局发布的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申请人为夷陵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夷陵区居住证(卡片式)原件及复印件。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原件。粘贴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有申请人手写签名、医生手写签名,体检结论为“合格”,无涂改,且盖有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为有效体检结果。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翻拍照片、手机自拍照或用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6)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等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对应资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需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留言。
(五)为方便联系,请进QQ群“2025年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群号:738395106)。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
原标题:宜昌市夷陵区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10.gov.cn/zfxxgk/show.html?aid=3&id=131900&depid=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