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为招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的共同考试科目,测查范围包括基本知识和岗位能力两部分。基本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国防和军队。岗位能力部分: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
法 律
第一节 法学理论
一、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法的运行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
三、法与社会
法与经济;法与政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节 宪 法
一、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作用;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民 法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民生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代理。
五、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财产权的概念和分类;非财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六、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
七、继承
继承权的概念;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八、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免除。
第四节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种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的无效。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金。
五、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六、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的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政处罚。
八、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劳动争议的概念与分类;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与程序;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的仲裁。
九、人事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人事争议的概念与分类;人事争议的解决原则与程序;人事争议的调解;人事争议的仲
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概述和范围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范围。
二、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邻接权。
三、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的内容。
四、商标权
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