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及手续办理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武汉市洪山区政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员一旦公示,则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岗位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入职手续。2023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市洪山区人事代理教师管理办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洪山区人事代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纳入洪山区财政预算。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