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待遇与优惠政策”,享受生活补贴、住房政策及相关服务等待遇。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通知书下发后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考生一经聘用,须签订在我县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