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对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照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就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
3、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遭受到重大直接损失的,那么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