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
商鞅变法的内容:
分为政治,经济,军事三个方面。
政治:
一,确立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二,废除贵族的世袭特权。
三,改革户籍制度,加强对人民的管理。
四,严明法度,禁止私斗。
经济:
一,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二,鼓励耕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
三,统一度量衡。
军事:
奖励军功,对有军功者授予爵位并赏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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