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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年重点时事及科技成就,考前看一眼!

未知 | 2018-11-2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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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本周末笔试,湖北华图将一年来国家发生的最重要的事情整理如下,预祝考生金榜题名!

  (  一)重点时事

  1.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五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今年一号文件立足新时代“三农”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顶层设计,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原则,把振兴乡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重大任务。

  2. 中国第五个南极科考站罗斯海新站选址奠基

  中国第五个南极科考站———罗斯海新站于2月7日在恩克斯堡岛正式选址奠基。中国第34次南极科考队在岛上举行了简短而隆重的罗斯海新站选址奠基仪式。中国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南极科考站分别是长城站、中山站、昆仑站和泰山站。

  3.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山东青岛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6月10日在青岛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我们要进一步弘扬“上海精神”,提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秉持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破解时代难题,化解风险挑战。

  4. 将秋分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自2018年起,将每年农历秋分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这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专门为农民设立的节日。

  秋分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十六个节气,时间一般为每年公历的9月22~24日。这一天太阳直射赤道,全球各地昼夜等长。秋分过后,太阳直射点继续由赤道向南半球推移,北半球各地开始昼短夜长。

  5. 梵净山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18年7月,贵州铜仁梵净山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53处世界遗产、第13处世界自然遗产。梵净山得名于“梵天净土”,中国著名的弥勒菩萨道场。梵净山保存了世界上少有的亚热带原生生态系统,拥有很多珍稀物种,比如黔金丝猴和珙桐等。

  6. 设立消防救援衔

  消防救援衔是继军衔、警衔、关衔、外交衔之后,我国设立的一种新衔级,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管理指挥人员设总监、指挥长、指挥员共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业技术指挥长和专业技术指挥员共二等八级;消防员设消防长、消防士、预备消防士共三等八级。

  (二)

  最新科技成就

  1. 全球首对体细胞克隆猴姐妹在中国诞生

  2018年1月,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在《细胞》杂志发表了成功用体细胞核移植克隆出了两只猕猴的消息,这两只猕猴被命名为中中和华华。

  2.“张衡一号”试验卫星开辟地震监测新手段

  2018年2月,我国首颗地震电磁监测卫星“张衡一号”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这是我国自主研发的地震立体观测体系天基观测平台,表明我国已经成为唯一拥有在轨运行的多载荷、高精度地震监测卫星的国家。

  张衡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科学家,他发明的候风地动仪是世界上最早记录地震的仪器。此次发射的地震电磁卫星“张衡一号”就是为纪念这位伟大的科学家而命名的。

  3. 全球首例人类自体肺干细胞移植再生实现

  2018年3月,同济大学医学院左为教授团队在国际上率先利用成年人体肺干细胞移植技术,在临床上成功实现了人类肺脏再生。这项成果的展示标志着人体自身内脏器官的再生正逐步从实验室理论走向临床现实,成为了干细胞转化医学研究领域的一大突破性进展。

  4.“天眼”FAST 首次发现毫秒脉冲星

  2018年4 月底,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500 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首次发现的毫秒脉冲星得到国际认证,这是 FAST 继发现脉冲星之后的另一重要成果。这颗毫秒脉冲星J0318+0253的周期为5.19毫秒。

  5. 世界首台全自动干细胞诱导培养设备通过验收

  2018年5月,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全自动干细胞诱导培养设备研制”完成研制,标志全球首台自动化无人坚守、应用深度神经网络的智能化干细胞诱导培养设备诞生。

  干细胞是具有自我复制功能及多向分化潜能的细胞,在特定条件下能再生成人体的各种细胞、组织或器官,医学界称为“万能细胞”。

  6. 嫦娥四号“鹊桥”中继星成功发射

  2018年5月,嫦娥四号的中继星“鹊桥”号成功发射,经过24天的飞行,成功到达预定位置。

  由于嫦娥四号落月探测器体积较小,所以配备的天线也不大,通信信号较弱。为此,“鹊桥”的通信分系统装有大型伞状高增益天线和螺旋状中增益天线,设置了多种不同码速率。它们具备自适应数字调节能力,从而能克服嫦娥四号信号微弱、不稳定等带来的信号捕捉困难。

  7. 袁隆平团队在沙漠种植水稻初获成功

  2018年5月,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带领的青岛海水稻研发中心团队近日对在迪拜热带沙漠实验种植的水稻进行测产,最高亩产超过500公斤。

  这是全球首次在热带沙漠实验种植水稻取得成功,为沙漠地区提升粮食自给能力、保障全球粮食安全和改善沙漠地区生态环境再添“中国贡献”。

  二、近一年新修订法律

  (一)

  宪法修正案

  1. 国家机构增加了监察机关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新增了国家监察机关,并在宪法中规定了它的具体职权。

  2. 立法权下放

  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改为:“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3. 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018年宪法修正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4. 增加宪法宣誓制度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

  监察法

  1. 总则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①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②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③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①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4)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3. 监察范围和管辖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4. 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之一

  新颁布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监察法》有序衔接:

  (1)确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之一;

  (2)赋予监察机关在腐败犯罪案件调查等活动中,与外国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刑事司法协助的职责;

  (3)明确了监察机关和国内有关机关在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职责分工。

  (三)

  刑事诉讼法

  1. 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

  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3.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4. 增加速裁程序

  (1)适用情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2)不适用情形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3)实施程序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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