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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黄冈红安教师招聘公告

未知 | 2019-08-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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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019黄冈红安教师招聘公告已发布。湖北教师招聘网微信号公众号:湖北省教师招聘(hubeijs)】将及时更新湖北教师招考资讯。考生还可加入【2019黄冈教师备考群320861685(点击加群)】,咨询电话:0713-8829114 15387192552。

2017黄冈红安教师招聘公告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科学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134名。(具体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红安县2017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红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红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7月27日在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教育信息网(www.ha.e21.cn)公告具体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0日至8 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 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县红坪大道35号)。

  3、报名资料:①《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②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④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6张;⑤“三支一扶”期满大学生须出具加分证明材料;⑥报考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详见附件1《红安县2017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在相同类别岗位、相同专业中 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或调剂不成功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少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2日至8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参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准考证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

  ①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学段分学科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师范通识教育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②笔试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④笔试成绩复查。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笔试成绩,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可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须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加分奖励。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实行百分制。

  ①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 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连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科。

  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可根据考生申请,从报考其它同类岗位未进入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已进入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③面试方式:按照岗位特性和要求,采取说课、讲课、才艺展示、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方式将另行公告),按照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生缺考、违纪等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若末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4、成绩公告

  考试成绩及招聘相关事宜将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逾期未参加下一轮招聘程序(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和聘用

  1、体检。分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招聘单位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不再递补。

  4、选岗。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向社会公示。

  5、聘用。

  幼儿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待遇参照新录用教师见习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新录用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特教、职教、农村中小学岗位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办理人事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所有岗位拟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它事项

  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教育信息网(www.ha.e21.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 5249220(县教育局政工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 528243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9360(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红安县2017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7日

2018黄冈红安教师招聘公告

2019黄冈红安教师招聘公告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满足我县中小学相关学科建设和教学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300名教师。【2019黄冈教师备考群③:320861685(点击加群)

  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红安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发布公告

  2019年5月1 6 日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jyj.hazf.gov.cn)和县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公开报名

  本次教师专项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期间的节假日不休息,正常接受报名),共计12天。

  2、报名地点: 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县红坪大道35号)。

  3、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1)报名材料:

  ①《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③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证件登记照6张;

  ④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学位等,具体详见《岗位表》);

  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2)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登记照(即近期免冠1寸白底正面证件照)。

  ③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报名参加本次专项招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9年7月31日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地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加分政策。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报考人员,如报名期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加分优惠政策。

  ④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保持电话随时畅通,以便于联系。招聘期间,报考多个岗位或因考生通讯不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 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1988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即: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毕业(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报名时,往届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及其他要求栏标明的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 经 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其他有关条件的说明:报考高中、乡镇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小学教师 (计算机教师除外) 岗位,具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学历层次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 。参加报考的 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证明。 已申报教师资格认 定 ,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时须出具认定部门符合获得教师资格认 定 的相关证明 。

  5、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用50元 ,未及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除考试费,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 10 日至 11 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 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 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考试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并按照准考证的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严禁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入考点。如出现缺考、违纪等情况,其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顺序,原则上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急需紧缺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 、 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及其他证件 到 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 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鄂价费字〔2007〕18号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实行百分制, 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 面试方式 采取说课、讲课、才艺展示、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 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网、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 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未按招聘程序及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缴费、考试和应参加而未参加某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享受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 5 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 = 笔试卷面分数 +5 分。该类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分)×40%]+(面试成绩×60%)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教育行业体检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 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选岗及公示

  乡镇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向社会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网、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宜

  1、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9220(县教育局政工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8121(县人社局监察室) 0713-5249360(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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