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招聘警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5名(非人民警察),主要协助从事维稳处突等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在1992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之间,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6、五官端正,无口吃、纹身、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72米。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聘用,肥胖的认定标准:体重指数大于或等于24;消瘦的认定标准:体重指数小于或等于18.5(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体重 kg 除以身高 m 的平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5、涉嫌犯罪的;曾因违法犯罪被予以刑事处罚,或者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违法受过处理的;
7、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非因违纪违规从公安机关辅警岗位辞职不满三年的;
8、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9、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报名。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
1、持本人填写的《江岸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面试表》(按要求粘贴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一个月内打印的本人征信报告
应聘者须如实、完整填写《江岸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面试表》,并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未完整填写面试表,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
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及身高、体重测量,符合报考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5分钟以内。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行为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四)体测
对于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要求在4分35秒内完成1000米长跑,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达标者,予以淘汰。
(五)毒检
对于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通过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测试剂进行尿液检测,呈阳性者,予以淘汰。
(六)背景考察
以上环节合格的人员,进行背景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拟聘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三、聘用
完成体检程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为期2个月的培训及试用期。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的快反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人均月工资待遇520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1、辅警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注意并仔细甄别。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检查健康码等检测工作。排队时应与前后应聘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
4、体检参照公务员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完毕,由体检医院审核体检结果并盖合格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7:00止
报名方式:邹干事 1777185070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