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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之医疗机构登记办理

未知 | 2019-03-2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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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之医疗机构登记办理已发布。湖北人事考试网将及时更新湖北医疗卫生、湖北公职考试、湖北事业单位等招考资讯。考生敬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医疗岗(E类)考试交流QQ群:450216336】,咨询电话:027-878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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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医师法和执业护士法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师资格考试中也会占一定比例的分数,大多以选择题出现。接下来,华图主要就执业医师法中医疗机构如何登记就此大概说明。

  1.医疗机构必须登记才能执业。关于医疗机构登记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有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登记的主要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医疗机构不得随意更换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诊疗科目等,若要变更或者歇业,则必须向其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歇业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被收缴。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以上所述执业医师法之医疗机构登记办理内容是考试易涉及到的考点,愿有所收获,祝君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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