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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知 | 2019-01-0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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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础知识:白血病的实验室检查已发布。湖北人事考试网将及时更新湖北医疗卫生、湖北公职考试、湖北事业单位等招考资讯。考生敬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医疗岗(E类)考试交流QQ群:450216336】,咨询电话:027-87870401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脏等器官的全部后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及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华图为大家带来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相关知识总结,希望大家熟练掌握。

  在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有相关规定,首先对于捐献者来说,他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在我国公民享有身体权,所以公民有权决定是否捐献自己的器官;对于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的,在其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亲属可以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如第一亲属无完全民事能力,则按照第二顺序亲属意见进行实施;且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其次是对于器官移植机构来说,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整个过程应符合医学伦理学原则,摘取尸体器官应在判定捐献者死亡后进行,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尊严,对摘取完器官的尸体应合理处置,恢复尸体原貌;除此之外,进行移植手术除收取以下费用外,不得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

  最后就是对于违法摘取器官的,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未按规定摘取器官、未定期报告人体器官移植实施情况的,医务人员未按规定摘取器官、泄露人体器官移植当事人资料及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判定的机构和个人需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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