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北三支一扶招募考试报名入口什么时候关闭
2023湖北三支一扶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全省招录2003人,报名时间:4月21日~4月27日,笔试时间:5月12日,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报名地址: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更多公告详情考生可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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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2021年至2023年毕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支医岗位不限毕业年限)。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募岗位。
(二)招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年龄28周岁以下(199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
网络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4月21日10:00至4月27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注册,注册时间为4月21日10:00至4月27日15:00,未注册人员不能进行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提交参考承诺。本次考试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需提交《参考承诺书》确认参考。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考后又弃考的人员以后不得再次报考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3.提交加分申请。脱贫户家庭人员(含监测对象)和新疆、西藏生源地人员报考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提交《参考承诺书》后,按照系统提示进入下一环节填写加分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省“三支一扶”办将对加分申请进行核实,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省内脱贫户家庭报考人员需填写建档立卡识别地地址信息,上传身份证照片;省外脱贫户家庭报考人员需填写建档立卡识别地地址信息,上传身份证照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人员基本信息情况截图(由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确认);新疆、西藏生源地报考人员需提供高考时生源地相关信息《XX省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由就读高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拍照上传)。
提交报考申请、《参考承诺书》和加分申请的时间均为4月21日10:00至4月27日17:00,请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笔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09:00至11:00(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应具备的行政职业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开展辅导培训),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2023三支一扶基础知识之请示与批复特点
一、请示
(一)请示的适用范围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请示的特点
1.单一性。“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2.期复性。请示是下级机关为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
3.时效性
上级机关受文后应及时研究,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尽快做出批复,不宜久拖不复。否则,便会影响下级机关正常开展工作。
(三)请示的分类
按照请示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请示分为以下三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
2.请求批准的请示。
3.请求批转的请示。
(四)请示的写法
请示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发文字号、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写作要求与其他通用公文相同。
1.标题
有两种:一是写明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二是写明发文事由和文种,省去发文机关。
2.主送机关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3.正文
请示的正文,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组成。
(1)请示缘由:交代背景,说明请示的原因和理由,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级机关认可批准的关键,用语要简要,说理要充分,有理有据。
(2)请示事项:就某一事项或问题提出看法、建议或处理方案。
(3)请示要求:以请求语作结,语气中肯地再次提出请求,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批准”等惯用语。
二、批复
(一)批复的适用范围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二)批复的特点
法定的权威性与执行性、行文的被动性是批复的主要特点。
(二)批复的写作要求
1.针对性要强
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行文的,批复事项必须紧扣请示的事项,有问有答,回复清楚,不能答非所问。
2.观点要明确
对请示中所要求答复的问题都要有所交代,不能回避某些问题、不予作答或含糊其辞。
3.表达要准确
对部分同意请示或完全不同意请示的批复,在引述来文、表明态度之后,还需要有说理分析,说理要力求简洁,分析不要求详尽,点到为止即可。文字表达要准确、简要,措辞严密,用语准确,以免产生歧义和疏漏,影响工作。
4.批复应讲究时效,及时作出答复,以免影响工作。
(三)批复的写法
1.标题
一般都是规范的“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同请示一样只有一个,而且与请示的主送机关互为相反,即只写请示的机关名称。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都很简短,一般由批复对象、批复内容和批复结语三部分组成。
(1)批复对象是指批复所针对的请示事项,也是向受文单位告知情况。批复对象作为正文的开头语,必须在正文开头引述来文的标题和文号。其表达形式是:“你单位《关于XXX请示》(发文字号)收悉”。
(2)批复内容,即对请示来文所做的答复或具体指示,是批复的主要部分。批复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起草时应同有关部门商量或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答复,但不能相互推诿或推卸责任。批复内容一般也应一文一事,应紧扣请示事项给予明确答复。
(3)批复结语。批复有时在正文文末写上“此批”或“此复”等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