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2025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42人】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结合目前全市社区工作者员额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结合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实际情况,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城市社区工作者,其中绣林街道10个社区22名、笔架山街道8个社区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二、岗位性质和特点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街道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需定期深入小区楼栋,收集社情民意,组织发动楼栋长等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为居民提供服务。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8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原网格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3月28日后出生),且综合成绩相同时可优先聘用;
6.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会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确定于今年3月份退役的除外)、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或者曾被社区辞退的人员;
5.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6.近五年内曾被社区辞退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内辞职或通过招聘考试后无故不到岗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在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石首”“石首先锋”“石首社会工作”“石首阳光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3月31日上午8:30起至4月9日下午17:30止。报考时须按要求填写《附件2:石首市2025年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报告)、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绣林街道或笔架山街道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街道1个社区的岗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绣林街道、笔架山街道党工委严格按照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含汇总表)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市委社会工作部一股,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制作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理论、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开考。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相关部门核准同意后,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笔试时间2025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线将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石首”“石首先锋”“石首社会工作”“石首阳光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低于笔试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开考比例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比例确定人数),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同意后,在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石首”“石首先锋”“石首社会工作”“石首阳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调整情况。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测评应试人员与社区工作者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开考前在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石首”“石首先锋”“石首社会工作”“石首阳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岗位的要求,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了解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对考生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进行衍生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石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石首”“石首先锋”“石首社会工作”“石首阳光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参加岗前培训。
(九)培训上岗。
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党校组织岗前培训,时间共3天。培训完成后,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安排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
六、有关事项
1.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公开招聘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对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确保通信畅通。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期间保持通信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市委社会工作部,避免错失机会。
3.按时到岗报到。拟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主管单位。对无故放弃的拟聘用资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4.其他事宜。为保障石首市城市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社区工作者聘用递补机制,所有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一年有效期,一年后不再递补。在本次招聘结束一年内,若招聘的岗位出现缺额情况,可由用人主管部门向市委社会工作部提起申请按程序补录。此项解释权归属市委社会工作部。
附件:
1.石首市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
2.石首市2025年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中共石首市委社会工作部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原文标题: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http://zwgk.shishou.gov.cn/38400/103220253/t128220253034/5807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