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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离婚后,五岁的儿子乙归甲抚养。甲结识

未知 | 2025-01-3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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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甲离婚后,五岁的儿子乙归甲抚养。甲结识了心仪的女子丙,他担心丙嫌弃他有儿子,于是趁带乙到公园游玩,将其留在公园,自己一去不复返。甲的行为构成:

  A.渎职罪

  B.失职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题干中甲对五岁的儿子负有抚养义务,而进行了遗弃,情节恶劣,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B项: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BD均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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