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向某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但工商局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不批准其申请,李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应:
A.不予受理,因工商局并不违法
B.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知其向省民政厅申请复议
D.受理复议申请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可知,李某可就市工商局不批准申请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选择市政府符合法律规定,复议机关市政府应当受理李某的申请。
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