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夏商周——礼刑并用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其特点是礼刑并用,《礼记·曲礼》有载:“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
商代法律总称“汤刑”。商朝的刑法严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尚书》《简书》均有记载。商代,礼法构成商王朝行政法的重要内容,“齐之以礼,齐之以刑”,“以言代法”,“以吏代法”。
《吕刑》是西周初年的刑法,分“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史记》又称之为《甫刑》。主要记述了其时的法律原则和详尽的赎刑及一般司法制度。
西周时期,《周礼》中载有《六官》《六典》之篇。《六典》即治典、礼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官各掌一典。其中,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