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九周岁的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一周岁的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七周岁的丙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二十周岁的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十一周岁的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十七周岁的丙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二十周岁的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项正确。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九周岁的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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