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查询:2023年武汉事业单位考试职位查询
资讯汇总:2023年武汉事业单位考试资讯专题
2023武汉事业单位报名数据:截至2月27日18:00,汉阳区1181人已报名
2023年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报名时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考生请抓紧时间报名,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2日。湖北华图特将2023年武汉市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下载、报名入口、报名人数查询发布如下,考生应注意报名时间,及时报名。
2023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共招3960人,今天为报名的第四天,全市报名人数已达34479人,已有27159人过审,截止2月27日18:00,汉阳区1181人已报名,详细报考情况查看下文!
2023武汉市直事业单位报名人数统计 | ||||||
总职位数 | 2212 | 总计划人数 | 3960 | 发布时间: | 2023年2月27 18:00 |
竞争比例 |
无人报考职位数 | 191 | 总报考人数 | 34479 | 6.86:1 | ||
审核通过人数 | 27159 | |||||
2023武汉市直事业单位十大热门职位 | ||||||
招考部门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招考人数 | 报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竞争比例 |
武汉市开放合作促进中心 | 开放服务人员 | 230003000202 | 1 | 151 | 143 | 143:1 |
汉阳区龙阳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 综合执法人员 | 230501900301 | 2 | 265 | 250 | 125:1 |
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活动策划岗 | 230000500301 | 1 | 113 | 105 | 105:1 |
江汉关博物馆 | 宣传岗 | 230000501801 | 1 | 101 | 96 | 96:1 |
江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护师 | 230301700103 | 1 | 143 | 95 | 95:1 |
武昌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站 | 群众接访员 | 230603800101 | 1 | 91 | 91 | 91:1 |
武汉市工人文化宫管理中心 | 综合管理人员5 | 230001100405 | 1 | 104 | 78 | 78:1 |
蔡甸区文明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人员 | 231400300201 | 1 | 78 | 76 | 76:1 |
蔡甸区文明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人员 | 231400300201 | 1 | 78 | 76 | 76:1 |
武汉科学技术馆 | 科普教师 | 230003500201 | 1 | 124 | 70 | 70:1 |
点击下载:各职位报考人数统计表(截至时间:2023年2月27日18时)
2023年武汉事业单位考试时间安排
公告发布:2月22日
报名时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
查询初审结果:2月24日至3月3日
网上缴费确认: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8:30
笔试时间:4月2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填写报考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认定为报名无效,终止聘用程序;信息填报不全或不实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身份证号必须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号码一致;注册库中的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如果发现姓名错误,请登录后在“我的信息”中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修改。
3.所填专业需与取得的学历证书保持一致。
4.报考教师、医生等岗位,填写职称、职(执、从)业资格时,注意标明学科、学段、执业范围等信息。
5.岗位所需的相关工作经历、奖项等条件可在报名表备注栏里作具体描述。
6.报考信息应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报名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7.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手机号或邮箱找回,也可以通过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www.whptc.org)“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考试密码重置申请表》,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完毕后在线申请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五楼)现场重置密码。
常识积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2.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3.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4.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
5.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6.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
7.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等合理用途,其中用于企业一线职工职业教育的经费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到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的,应当在其接受职业教育期间依法支付工资,保障相关待遇。
企业设立具备生产与教学功能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参照职业学校享受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