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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商品房并登记于甲的名下,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想离婚

华图教育 | 2023-02-0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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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多选题)甲、乙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商品房并登记于甲的名下,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想离婚,甲便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丙事前已经知道甲是为了离婚而转移房产,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乙可以要求丙归还房屋

  C.乙可以向甲要求赔偿

  D.丙已经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ABC项:根据202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如果丙不是善意购买,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AC项表述正确,当选。B项错误,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这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归丙所有。D项表述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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