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三是精神病患者,完全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李四,张三将李四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李四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张三,致使张三右眼失明,李四的行为是:
A. 紧急避险
B. 正当防卫
C. 防卫过当
D. 犯罪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四致使张三右眼失明的行为发生时,张三正在行凶,严重威胁了李四的人身安全,因此,李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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