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到公文文号编排正确的是:
A.渝府办发〔2015〕36号
B.渝府办发〔2015〕第36号
C.渝府办发〔2015〕036号
D.渝府办发〔2015年〕036号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五)项,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由此可见,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渝府办发〔2015〕36号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第36号”中发文机关代字和年份的表述正确,但是发文顺序号表述错误,不加“第”字。B项错误。
C项: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036号”中发文机关代字和年份的表述正确,但是发文顺序号表述错误,不编虚位。C项错误。
D项: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036号”中发文机关代字和发文顺序号的表述正确,但是年份、发文序号表述错误,不加“年”字,不编虚位。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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