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员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一部价值4万元的数码相机带回家给其儿子使用,因相机用坏,朱某向单位退还4万元,朱某的行为属于:
A.已全数退还相机购置费用,不构成犯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犯罪未遂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朱某已经将相机带回了家,进行了非法占有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是犯罪既遂,即使之后退还购置费用,也只能从轻、减轻处罚。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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