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备考技巧

首页 >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人民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华图教育 | 2022-01-26 16:30

收藏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人民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并确定了国家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在建国之初,由于当时复杂的社会背景及经济条件的限制,召开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所以最终采取了过渡的办法,即在中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确立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1953年,中国基层政权在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1965年召开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代会基本上都做到按期举行。但在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曾遭到了严重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甚至连续十年没有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也十多年没有进行,这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的民主诉求无法得到表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入曲折阶段。

  1979年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和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又再次走上了正轨。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修正案。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并延续至今。现行1982年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一系列新规定,从政治上和组织上真正保证全体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