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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子一女,甲在妻子乙,女儿丙和好友丁的见证下,立有一份电脑打印的遗嘱

华图教育 | 2021-11-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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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多选. 甲有一子一女,甲在妻子乙,女儿丙和好友丁的见证下,立有一份电脑打印的遗嘱,确立自己的遗嘱全部都由女儿丙继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份打印遗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打印遗嘱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

  B.乙方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C.丙方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D.丁方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知,打印遗嘱属于法定的遗嘱形式,A项错误。

  B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丙是甲的继承人,乙是丙的母亲,属于与继承人有人身利害关系的人,都不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丁与继承人丙无利害关系,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人资格。D项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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