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入药中交给王妻带回家,后来李某心生悔意,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将药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过了几天,王某服下李某提供的砒霜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本题的关键是区分李某构成犯罪既遂还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即犯罪行为符合了构成某罪所需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题干中李某已经将砒霜交给王妻,他虽然出于后悔的动机想到王家取回砒霜,但并未告知王某实情,结果导致了王某的死亡,属于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后,采取了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但措施不利,仍未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形,不具有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因此,D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6.3.21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真题第47题、2019.4.28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交通管理类)第2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