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错题)林某今年11岁,某天他偷了家里1万块钱到商场买了一台苹果手机,他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题干中林某十一岁,偷家里1万块钱到商场买了一台苹果手机,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他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因此,本题错误。
考点
法律
民法
民事主体
来源
2015.8.15河南省信阳市直《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第77题
2 、(多选题)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的一种表现,下列选项中,符合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条件的有:
A.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B.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C.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
第二步,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的一种表现,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因此,选择ABCD选项。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社会法
来源
2017贵州省贵阳市花溪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74题
3 、(单选题)陈某是一名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4岁,还未找到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对陈某权利义务的描述正确的是( )。
A.陈某有休息的权利
B.陈某有被选举为某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C.陈某不得被征集服兵役
D.陈某无需承担纳税的义务
正确答案:B
解析
A项,《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陈某尚未就业,不属于劳动者,因此没有休息的权利,A项说法错误。
B项,《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陈某年满18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故拥有被选举权,B项说法正确。
C项,《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因此,陈某可以被应征服兵役,C项说法错误。
D项,《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陈某作为中国公民,应该承担纳税义务,D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考点
法律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来源
2018年事业单位万人模考第六季第22题
4 、(单选题)(单选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 )举行一次。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半年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21年6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基础知识》-法律第15题
5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都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可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不都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且乡镇级行政区没有人大常委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A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B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B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C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9.10.13河北省承德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4题
6 、(单选题)()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A.公正执法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D.走群众路线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公正执法就是在要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执法混乱,它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原则,而不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一国两制”是我国完成统一大业的重要理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一国两制”的前提,与题干无关,。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群众路线内容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走群众路线原则是我党的工作原则。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来源
2016年广东省阳江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20题
7 、(单选题)教唆不满()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8.11.25山西省阳泉郊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第32题
8 、(单选题)古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数罪并罚应采用:
A.相加原则
B.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吸收原则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中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这种原则对死刑、无期徒刑比较适宜。古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吸收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吸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相加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没有简单的相加原则。A项错误。
B项:并科原则一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限制加重原则,是指数罪并罚原则的一种。将犯罪分子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总和刑以下,数罪中的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并规定刑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但其仅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对死刑、无期徒刑则不能适用,对于附加刑也不适用。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来源
2015.5.30陕西省西安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15题
9 、(单选题)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
A.个体所有制
B.集体所有制
C.民营所有制
D.混合所有制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条,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A项错误。
C项:不存在民营所有制的说法。C项错误。
D项: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来源
2019.9.8山东省泰安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第6题
10 、(单选题)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负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但应给予补偿
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该法条可知,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符合法条的规定,因此当选。ABC项不符合法条的规定,因此不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特殊防卫(无限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9.4.27河北省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39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