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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法官助理张某草拟了一份民事判决书

湖北华图 | 2021-02-2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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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助理张某草拟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关于判决论理部分内容为:“本院认为,甲乙双方合同的名称虽为‘某某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但合同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名称、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合同内容已经()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甲乙在诉讼中也均认可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且乙已经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了合同全部价款……”,下列用词最为准确的是:

  A.规定具备真实意思表示

  B.约定符合真实目的

  C.规定符合真实目的

  D.约定具备真实意思表示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故第一空格应该用“约定”。第二空应该用“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故第三个空应该用“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C项:约定是指商量并确定,一般指和某人许下诺言在一定的时间去实现。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题干中,合同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名称、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是指商量确定的,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决定。故第一空格不应该用“规定”。A项、C项错误。

  B项:具备是指具备相关条件,符合指给予的(事物)与给定的(条件,事物)在性质或作用上为一样或一致;给予的(事物)与给定的(条件,事物)在意见、意志或行动上一致。题干中第二个空搭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应该是符合。故第二空格不应该用“具备”。B项错误。

  考点

  法律

  民法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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