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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练习:民法典之居住权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02-1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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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练习:民法典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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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的形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自( )成立

  A. 登记时

  B. 合同签订时

  C. 居住权人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时

  D. 居住权人占有该不动产时

  【解析】A。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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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二)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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