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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合同的订立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02-0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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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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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概念

  概念: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订立是当事人各方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该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特征

  A、特定人作出

  B、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C、向受要约人发出

  D、内容具体、确定

  (3)考点补充: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A、撤回: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当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同时到达

  B、撤销:要约撤销的意思表示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但应当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

  2.承诺

  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受要约人作出

  (2)合理期限内发出

  (3)内容一致

  3.考试常出现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例:某4S店开业酬宾散发宣传单,印有广告如下“现有10辆X型号汽车,限时优惠仅售16万元,有效期1周” 。商业广告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当事人、标的、数量三要素同时存在,则转化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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