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题资料

首页 >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 试题资料

2021武汉事业单位考试练习试题:抢劫罪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01-06 10:28

收藏

2021武汉事业单位考试练习试题:抢劫罪

  课程推荐:礼包图书【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岗】⇔课程【ABC类|D类|E类|】

  相关阅读:2021武汉事业单位考试资讯专题

  试题练习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列最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是:

  A.19岁的周某持刀抢劫他人现金10元

  B.林某受人胁迫,首次偷盗就盗取了价值400元的食物

  C.王某精神病发作,在神志不清时赤手空拳打伤无辜的路人

  D.张某为朋友担保,在他人处无息借款5万元,在朋友无法偿还后也未还款

  1.答案【A】。解析: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所以A项最有可能被判处实刑,A正确;B项金额未达盗窃罪标准,不选;C项王某不能辨认自己时伤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C不选;D项是民法调整范畴不选;故本题答案为A。

  相关阅读:抢劫罪

  (一)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意:对于主体要件需要注意结合刑事责任年龄考察。抢劫罪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不满16周岁)需要承担责任的范畴。

  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3.客观方面:行为方式:使用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药物、酒精等),要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行为对象: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如欠条)。

  注意:对于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来说需要起到压制反抗的作用,所以不管是暴力还是胁迫亦或是其他方法都要使行为人丧失意思自由。

  4.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人身利益,又侵犯了财产利益。

  (三)转化型抢劫: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