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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备考: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年龄的规定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0-12-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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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定责任年龄

  第一,负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负不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法律责任,但应从轻处罚,这是减轻法律责任的年龄阶段。

  第三,完全不负责任的年龄阶段,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免除法律责任的年龄阶段。

  二、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不负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负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人:醉酒的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年龄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例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 )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B. 65周岁以上的

  C. 患有严重疾病

  D. 怀孕的妇女

  【答案】D

  【解析】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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