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76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中小学教师和医生岗位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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