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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教师、辅导员、实训员公告

武汉人事考试网 | 2015-04-2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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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2015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面招聘教师、辅导员、实训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2:00。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hb.huatu.com/)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银行招聘备考课程,咨询电话:027-87870401!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其中专任教师9名、辅导员7名、实训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教师: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

  2.辅导员: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有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或在本科学习阶段有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应聘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历及本科三批录取的毕业生);

  3.实训员: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有30岁以下,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实操比赛荣誉称号的应聘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201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历及本科三批录取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学业成绩优秀;

  (2)辅导员必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者;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者;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5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二)查询审查结果(2015年5月18日24:00前)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本单位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5月12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5年5月21日9:00至5月23日9: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考试

  (一)笔试(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教育理论。

  (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复试人员名单。

  1.资格复审

  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到我校(南校区)行政楼922-1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①准考证;

  ②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

  ③成绩单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④本科和硕士阶段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考试证书等);

  ⑤兼职或就读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2.复试:

  具体方式如下:

  (1)专任教师,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2)辅导员,采取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

  (3)实训员,采取回答问题、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复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4:6)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综合成绩排名后一位的应聘者进行体检。

  六、登记聘用及待遇

  (一)登记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关待遇

  1. 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托管、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评审等相关手续;

  2. 薪资待遇按《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见习期满,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3. 硕士研究生在我单位工作满3年,成绩突出者,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单位人事代理;

  4. 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出国、培训机会;

  5. 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科研课题申报资格,审批通过给予科研基金,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6. 提供2人间单身宿舍;凡在学生宿舍值班的辅导员,学校免费提供单身值班室(含基本家俱、空调、热水器、电脑等);

  7. 业绩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或特殊人才可面谈。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27-81805061。

  请各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审核成功后及时拨打报考咨询电话确认报考事宜,留下本人联系电话,以便招考单位与本人联系,凡未在规定时间电话确认参考的,取消笔试资格,报考咨询电话:027-81805061。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7-82618011。

  5.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6日

  附件: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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